作者:吴丙新合法性正义性妥当性合意
摘要:对规范和事实的不同安置,以及由此折射出的对合法性与正义性的不同态度,构成了西方法学史的全部。但至少到目前为止,纠缠于规范与事实、合法与正义之间的争论似乎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而从现代西方哲学的商谈理论中我们发现,只有放弃学术立场上的任何一种“独断”,实现规范与事实、法律共同体与相应“听众”之间的合意,并对合法性与正义性进行适合法学语境的重新解读,才能最终缓解甚至消除合法性与正义性(妥当性)之间的冲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