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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研究的法哲学立场——从“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之划分谈起

作者:熊毅军法理社会礼俗社会哲学立场转型研究中国社会划分当代社会理论迪尔凯姆费孝通研究者类型学社会学滕尼斯纳入

摘要:对我国社会进行类型学划分并纳入西方古典社会理论考察的研究者之一是费孝通先生。他在《乡土中国》中指出:“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用滕尼斯的话说:前者是Gemeinschaft,后者是Gesellschaft,用迪尔凯姆的话说:前者是‘机械的团结’,后者是‘有机的团结’。用我们自己的话说,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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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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