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文嫔所有权占有性质占有制度取得时效法律秩序法律效力
摘要:占有源于人类的本能所需,人类通过占有实现了主客观世界的统一,但也导致了利益的冲突。法益是法律对利益进行选择的结果,具备先天转化为权利的条件。占有不是权利,它的与权利相区别的法律性质是法益。占有法益转化为所有权的途径是通过先占、取得时效等制度。占有在所有权的产生过程中居基础性地位。我国应建立以占有为基础的所有权取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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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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