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鲁斯齐; 张勇网络滋扰软暴力跟踪滋扰罪刑事一体化
摘要:在互联网社会,利用信息网络对他人实施跟踪、威胁、纠缠等滋扰行为现象增生趋重,相比一般的滋扰行为,网络滋扰行为对公民个人精神安宁权益的侵犯呈现负面扩大效应。对网络滋扰予以刑法规制,具有保护个人隐私、生活安宁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双重法益的功能,但其作用也是有限的。对于网络滋扰衍生行为可运用现有罪名进行定罪和处罚;对于网络滋扰本身行为,必要时可合理借鉴域外立法,在刑法中单独设立跟踪滋扰罪名,并通过设置主客观构成要件加以限定。基于刑事一体化角度,司法层面须注重刑民行之间的衔接协调,同时,积极采取社区矫正、禁止令等刑事措施,形成惩治与预防网络滋扰行为的刑事治理一体化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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