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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操纵证券市场罪中的“其他方法”

作者:鞠曦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立法模式相对委托操纵方式特别规定开放式

摘要:《刑法》第182条在规范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时采用了开放式的立法模式,除了在前三款规定了连续买卖、相对委托、自买自卖这三种具体的操纵方式之外,在第四款特别规定了“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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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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