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喜芬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模式利益权衡客观化基准
摘要:在刑事诉讼领域,“利益权衡”是平衡人权保障和犯罪控制两大理念的重要法律方法。针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利益权衡的法律方法在比较法上发挥着重要制度机能,美国实行的是实践意义的利益权衡、德国等实行的是规范意义的利益权衡、新西兰实行的是转型意义的利益权衡。但作为一种主观性较强的方法论,它也存在制度局限与客观化诉求。因此,我国在实物证据的排除领域引进利益权衡方法时,也应设定相应的客观化基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