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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司法审查制度的构想

作者:周建中; 娄海峰司法审查制度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活动处分行为刑事审前程序法律监督职能保全措施强制性

摘要:鉴于检察机关司法审查主要是针对刑事审前程序中的强制性处分行为,而这种强制性处分行为又可分为人身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因而两者的某些具体措施应当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此外,检察机关自行侦查中采取的有关强制性处分行为,也应列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只是在审查的方式和要求上需要设计得更为严密和精细。据此,我国检察机关司法审查应当以上述三类强制性处分行为为对象,从刑事诉讼实际出发,依照一定的原则和架构,设计建立起较为严密系统的司法审查制度,以有效地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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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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