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林华检察机关侦查权立法控制自我控制社会控制审前审查机制羁押期限防御权主诉检察官
摘要:无论是历史的追溯还是现实的考察,作为一种权力的设置模式,检察机关拥有侦查权并无不当.然而,两个根本性缺陷"同体监督,配置不力",则需对检察侦查权加以合理的设置和严密的控制.既要授予对检察侦查权以必要的权威,又要有效控制乃至防范自侦权的滥用,以维护司法的公正和人权的保障,本文为此提出立法控制、自我控制和社会控制等一系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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