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昕杰; 毛春雨坟产纠纷精神性权益民国时期法律近代化中西文化冲突
摘要:传统中国法律对坟产不同于其他财产的精神性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在以西方法律为移植对象的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法律中的坟产规范开始了“去精神化”转变,逐渐向一般财产趋同。不过在民国时期基层坟产纠纷中,地方民众仍主要诉求坟产的精神性权益。这一立法与社会的脱离在司法运行中表现出来的,是代表西方法律观念的司法官与承袭传统文化习俗的当事人之间的司法预期不同。由于基层民众仍秉持着对坟产的精神性权益诉求,法律上的中西文化冲突就转为中央立法与地方司法的冲突,在司法过程中表现为司法官与当事人的价值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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