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伟臣法律人类学霍贝尔人类学法律社会学译介与传播
摘要:同样都是源自西方且有着百年历史的关于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为何法律人类学在中国仍表现出一副“新兴学科”的面貌?本文拟对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的译介与传播进行一番梳理。改革开放以后,重新获得启蒙的中国法学发现法律人类学的“只言片语”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与案例支撑功能,所以开始碎片化地引入。1997年以后,随着几部译著的出版,略显神秘的法律人类学终于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各种“填补空白”的作品集中地出现。2010年以后,随着中外学术交流的日益增多,互联网文献库的普及,导致外文文献获取难度大幅度降低,前沿、专题研究日渐成为主流。虽然法律人类学与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一同进入中国,但是在影响力上较后两者差距甚远。在西方就是一门“不太成功”的边缘学科,进入中国也就难以避免地继续被边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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