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多次鉴定的驱动机制与法律对策

作者:叶自强多次鉴定重新鉴定利益驱动鉴定次数两次鉴定

摘要:本文选择若干个案,剖析多次鉴定中三个主体(当事人、鉴定人和法律人)之间展开激烈博弈的过程,揭示多次鉴定中“当事人唯利启动,鉴定人积极跟进,法律人迁就退让”的严重扭曲的驱动机制。当事人的利益是驱动多次鉴定运转的决定性因素,从理论上否定了所谓“重新鉴定是鉴定意见的重要纠错机制”的观点,否定了多次鉴定的思想根据,同时也发现由法律规定最高鉴定次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最后提出建立“两次鉴定”制度的构想,即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在诉讼中都只能各有一次鉴定的机会;禁止进行第三次鉴定;不允许二审阶段发生任何鉴定活动。如果一审阶段没有发生鉴定事宜,而二审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的,案件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再审阶段不允许启动任何鉴定事项。案件的事实问题原则上必须在一审阶段查清。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治现代化研究

《法治现代化研究》(CN:32-186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现代化研究》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创办并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国内专注法治现代化研究的学术期刊。积极构建具有鲜明中国风格的崭新的法治现代化理论分析框架;表达具有鲜活中国特质的法治现代化的学术话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