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策比例原则理念特征制度形态方法论法教义学
摘要:比例原则所代表的法律理念虽然与广义比例哲学有渊源,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显著差别。要使比例原则成为一种制度实践,需要使之具有完整的制度形态。广义而言,只要在具体条款中存在着诸如'适当''必要'或'合理'这一类弹性术语,或者在需要权衡对立目标之处,都可以使用比例原则及其思维方式进行判断。但是,为了保持法理上的一致性,防止比例原则的过度泛化,以至将其等同于一般的'合比例'思想,从而丧失独特性,应当对其扩展的场域进行必要的限定。同时,应充分挖掘比例原则在法教义学上的内涵和方法论意义,使其解释、体系化、价值引领、评价与构造功能在各个部门法中得到充分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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