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建宗; 金星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治语境逻辑理想现实定位归位
摘要: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依法治国”(“法治”)与“以德治国”(“德治”)被确定为平行并列的“治国方略”,而在理论上,学者们对于“依法治国”(“法治”)与“以德治国”(“德治”)是否可以作为互补的“治国方略”也存在疑虑与争论。但从“治国”的“治”的含义来看,“依法治国”(“法治”)与“以德治国”(“德治”)的内涵并不处于同一逻辑层面。无论是从内在逻辑还是历史事实来看,古今中外的历史与现实中均无“以德治国”(“德治”)的成功先例,但西方世界确实有“依法治国”(“法治”)的事实。因此,在法治实践与治国方略的意义上,当代中国只能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方略”而不能把“以德治国”作为“治国方略”。但在思想与理论层面,在作为人类的理想形态的思想实验层面,对“以德治国”(“德治”)及其与“依法治国”(“法治”)的关系的学术研究还是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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