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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作者:刘梦妮刑事诉讼诉讼地位聘请主体证据属性

摘要:为充分、有效发挥“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功能与作用,不仅要明确“有专门知识的人”享有新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界定“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性质、审查标准和采信规则;在“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主体资格和聘请规则上,还应根据聘请主体的不同而加以区别。对“有专门知识的人”的监督和管理也应注意制度设计的可行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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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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