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法与理的互动逻辑及路径范式——基于乡土场域

作者:刘俊法理理法国家法民间法乡土场域

摘要:法理是由法到理解决社会诉求的应然路径,凸显对国家法的扩充性解释,属于由上至下的模式;理法则是先理后法地调适乡土场域纠纷矛盾的地方思维模式,旨在强调民间情、理、法的逻辑关联,彰显由下至上的习惯与国法的有机整合。国家在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时,乡土场域下的村规民约等习惯法也应纳入法治的系统范畴。国家的法理思维与地方的理法知识应抹去博弈态势,彼此尊重,取长补短,助推乡村振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CN:44-172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社会》是广东省法学会在长期编辑出版《广东法学》内刊基础上创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理论刊物,传播最新法治信息,交流最新学术思想,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广东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