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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法律合作二十年:成就与展望

作者:张淑钿粤港澳法律合作区际司法协助区府合作法律合作司法合作

摘要:粤港澳法律合作是在一个主权国家下,地位对等但管治权力不对称的地方行政区域之间就法律行业和法律事务开展的异质区域合作,可定性为区府法律合作。港澳回归后,粤港澳法律合作从合作层面、合作内容、合作模式、协商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累累硕果.并为丰富和推动内港澳法律合作贡献了多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展望未来,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应进一步深化和提升粤港澳法律合作,探索构建粤港澳共同决议、分别立法、规则趋同的立法合作机制;探索粤港澳三地从局部推动整体.由个案形成规则的灵活合作模式;从完善司法协助制度,深化律师业合作,构建行政监管协作等层面拓宽三地法律合作内容,并发挥三地各自法律制度的优势,共同打造粤港澳国际法律服务和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愿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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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CN:44-172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社会》是广东省法学会在长期编辑出版《广东法学》内刊基础上创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理论刊物,传播最新法治信息,交流最新学术思想,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广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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