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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司法与判决书中的逻辑规范

作者:姚小林法官判决书责任司法司法改革法律逻辑规范

摘要:判决书中的逻辑规范分为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两个层面的规范法则,其推理或论证既要遵循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所构成的形式逻辑标准,也要遵循论辩和修辞的辩证逻辑标准。我国目前判决书中的逻辑问题比较突出,主要分为不完全的逻辑失范和完全的逻辑失范。随着以审判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不管是主观过错所致还是无过错所致,法官的违法审判责任必须得到追究,包括纪律责任、岗位责任和法律责任等。当然,法官制作的判决书如果造成重大不良后果也存在两大免责情形,即存在合理的个人因素和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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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CN:44-172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社会》是广东省法学会在长期编辑出版《广东法学》内刊基础上创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理论刊物,传播最新法治信息,交流最新学术思想,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广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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