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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法治建设背景下的法治社会评价体系构建

作者:邱佛梅; 谭玮法治建设法治社会评价法治指数第三方评价

摘要:法治评价是“可量化的正义”,通过评价赋予法治生命力,推进法治建设。基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宏观部署,法治社会评价具有特殊意义。围绕“为什么要评价一谁来评价一评价谁一评价什么一如何评价”的逻辑思路.构建法治社会评价体系,核心在于厘清关联主体的权责关系,科学遴选指标体系。因为某种意义上说,评价主体决定评价公信力,指标体系决定评价科学性。为发挥“以评促建”功能,法治社会评价应培育多元评价主体,开放法治信息,搭建“互联网+法治”数据源共享平台,制订全国相对统一的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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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CN:44-172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社会》是广东省法学会在长期编辑出版《广东法学》内刊基础上创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理论刊物,传播最新法治信息,交流最新学术思想,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广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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