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齐红兵; 冯建伟行政合同诉讼制度合同纠纷
摘要:行政合同广泛存在于社会管理实践中。与民事合同相比,行政合同有其自身特性,如一方主体特定为行政机关、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行政机关享有优益权等。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将行政合同纠纷中"民告官"之诉纳入了行政诉讼范围,但对该类纠纷中"官告民"之诉仍未作出规定。在行政合同履行实践中,出现大量行政相对人违约以致公共利益受损的事件。因缺乏行政合同"官告民"之诉的制度设计,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并与之相关的社会公共利益无法获得司法保障。我国应当在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建构行政合同"官告民"之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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