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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生态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与定位

作者:吴贤静政府生态法治环境资源管理绿色采购环境公共治理

摘要:由于政府具有管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强大行政权力,政府应该被视为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最有影响力的法律主体和生态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法律主体。政府如何发挥在生态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政府在履行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职能过程中对环境质量承担责任;其二,政府自身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其三,政府促进生态环境公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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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CN:44-172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社会》是广东省法学会在长期编辑出版《广东法学》内刊基础上创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理论刊物,传播最新法治信息,交流最新学术思想,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广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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