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琼英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性质1954年土地所有权建国初期
摘要:一是建国初期国家推行的土地农民所有制。政府颁布了《法》,从而废除了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它使农民不仅拥有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二是1954年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其目的就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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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CN:62-108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发展》以传播政策服务决策、促进发展为目标,具有政策性、指导性、权威性、实践性特点,是交流工作经济的重要平台和探索发展思路的有效载体,是传播党的思想和政治主张为主要内容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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