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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王春永人类社会和谐保障人权中国古代尊重物质生产条件人权保障统治阶级

摘要:一、中国古代的和谐社会难以包涵人权保障理念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有了国家和法律这样的社会调控方式,和谐社会就成为人们世代追求的理想。中国古代“富贵合一”、“重农抑商”,社会财富很难为被统治阶级大量掌握,最能体现“平等、自由、权利”的商品经济的发展被严格限制在统治阶级高度集权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就当时的物质生产条件而言,统治者也不可能允许一般社会成员过多地主张什么权利,并且中国古代长期以来实行行政司法合一,从皇帝、官僚到老百姓都推崇“无讼”、“和为贵”,很少有人会提出所谓“权利的诉求”,体现出一种独特的法律文化。在这样的情形之下,西方语意上的“权利”、“私权利对抗公权力”以及崇尚平等对人和个人自由的现代人权保障理念对于中国古代的人们也因此显得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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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发展》(CN:62-108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发展》以传播政策服务决策、促进发展为目标,具有政策性、指导性、权威性、实践性特点,是交流工作经济的重要平台和探索发展思路的有效载体,是传播党的思想和政治主张为主要内容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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