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窦祥铭农民所有制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绩效太和县
摘要:农民土地所有制是太和县1947-1956 年实行的一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种新型的土地私有制,实施效果颇佳且广受农民欢迎.文章主要就太和县农民土地所有制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其绩效作一简单回顾,指出土地私有化本身与社会制度、社会形态和意识形态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在设计合理的情况下,它与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有制是可以兼容并存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CN:34-1216/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传播理论知识和实用技术,突出学术性、实践性和地域性,开放办刊,广纳佳作,擢拔新秀,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广大读者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