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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脑外伤所致人格改变与精神伤残评定

作者:樊慧雨 张钦廷 汤涛 蔡伟雄司法精神病学颅脑损伤事故交通人格改变精神伤残

摘要:目的探索道路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所致轻度精神伤残者人格改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在伤残评定中的价值。方法运用《脑外伤后人格改变评定量表》量化评定道路交通事故所致颅脑外伤者后遗人格改变状况,并探讨人格改变与颅脑损伤程度、精神伤残程度的相关性。结果271例样本中239例(88.2%)存在人格改变,其中178例(65.7%)为轻度,46例(17.0%)为中度,15例(5.5%)为重度。人格改变程度在不同颅脑损伤程度之间的构成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各组之间量表总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两比较显示中型与重型颅脑损伤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人格改变程度越明显,精神伤残等级越高,轻度精神伤残不同等级者人格改变评定量表总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除七级与八级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外,其余各组之间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交通事故中提出精神伤残评定的脑外伤者中人格改变发生比例较高,人格改变严重程度与精神伤残程度相关,《脑外伤后人格改变评定量表》能有效量化评定交通事故中脑外伤所致人格改变程度,量表总分与颅脑损伤程度具有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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