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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南传佛教中国佛教协会宗教教职人员荣誉称号祜巴资格认定佛教教职教规

摘要:第一条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受过比库戒、具有相应职称或荣誉称号的比库、希提、萨米、祜巴、松列、松列尚卡拉扎等南传佛教僧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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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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