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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法理重述

作者:石聚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混合认定模式

摘要:“情节严重”的认定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关键问题之一。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采取了混合认定模式,这容易导致犯罪评价次序错位、“情节严重”内涵不清、刑法有演变为风险防控法之虞、司法实践认定“避难就易”等后果。理论上应当明确“情节严重”属于违法构成要件要素,其内涵是反映法益侵害程度的客观事实;在界定“情节严重”的内涵时,应摒弃人身危险性、恶劣社会影响等要素;违法所得数额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侵害及其程度没有必然联系,不应被规定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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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法学研究》(CN:11-11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学研究》199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期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首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奖,2002年和2006年,再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期刊奖。2013年,《法学研究》入选新闻出版署全国百强社科期刊,并荣获第三届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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