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小龙涉诉信访绩效合法性程序正当性
摘要:涉诉信访治理是法律、行政、经济等调整机制与程序、绩效等正当性基础相互作用的过程。1978年以来的“绩效合法性下的综合调整”,化解了大量涉诉信访,但法律调整与非法律调整的混同日益无法适应实践需要。20世纪90年代之后,涉诉信访法律调整机制不断健全,程序正当性逐渐确立,但受国家治理整体格局、信访体制、司法政策等影响,涉诉信访治理具有明显的绩效导向,调整效果不佳,相关政策反复调适。从目前来看,“程序正当性下的法律调整”过于理想化,十八大以来的涉诉信访改革方案可以解读并进一步整合为“程序正当性下的综合调整”,通过法律程序和程序惯例释放并统摄各种正当性资源和调整机制的作用,形成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常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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