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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行缓起诉制度

作者:刘磊缓起诉除罪化一般预防特殊预防

摘要:基于对传统报应刑罚观的反思,现代刑事政策发生了某些转向。在“两极化刑事政策”、社区矫正、保护被害人、“除罪化”等刑事理念的影响下,现代国家对于轻罪案件中被指控人的处遇问题作了重新审视。缓起诉制度对被指控人虽有“去犯罪标签”之功能,但其适用不当可能侵蚀法官保留原则、滋生检察官权力滥用,进而有损刑事司法的谦抑性。我国未来如果引入缓起诉制度,应当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并设置必要的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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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法学研究》(CN:11-11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学研究》199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期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首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奖,2002年和2006年,再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期刊奖。2013年,《法学研究》入选新闻出版署全国百强社科期刊,并荣获第三届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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