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海燕形式理性刑事诉讼周延性权威性缺陷
摘要:形式理性关注法的周延性和法的权威性,它是法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缺失形式理性的基本要素,既没有体现法的周延性,也缺乏法的和谐性,更缺少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我国实现法治的过程中,要清醒认识到法的形式化缺陷,但当前没有必要刻意地强调这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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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CN:11-11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学研究》199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期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首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奖,2002年和2006年,再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期刊奖。2013年,《法学研究》入选新闻出版署全国百强社科期刊,并荣获第三届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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