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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

作者:李永军自然人法人人格理性人文主义民法典体系理性基础哲学思想法律主体抽象方法

摘要:受康德、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影响,法律主体被定格为“意志一主体一理性”的抽象图式。但是,理性人是为了完成民法典体系的构筑而通过法技术的抽象方法塑造出来的一个客观化的人像。因而,个人从本质上不同于民事主体。法人只能从经济的合理性而不能从哲学上寻找到法人纯粹是实证法上的规范结果,有必要对人与人之外的存在加以区别而给予符合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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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法学研究》(CN:11-11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学研究》199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期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首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奖,2002年和2006年,再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期刊奖。2013年,《法学研究》入选新闻出版署全国百强社科期刊,并荣获第三届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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