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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监察制度述论

作者:张先昌监察制度隋朝述论机构建制独立行使监察法规监察机关实施效果封建社会监察官员决定作用个人品格御史台监察权任命皇帝吏部省长权力

摘要:隋朝监察制度与前代相比有很大变化。一是在组织上,整顿御史台机构建制,淡化御史的天子监察官身份,强调独立行使监察权;废除御史台官属由台主任命之制,改由中央吏部考核任命,或由三省长官推荐,皇帝敕授;制定地方监察法规“六察”;二是强化了监察机关和监察官的各项职责与权力。从实施效果和作用上看,文帝时代好于炀帝时代,二帝统治的前期好于后期。在封建社会,监察的效果虽与制度的完善和监察官员的素质有密切的关系。但起决定作用的是皇帝的重视程度、个人品格与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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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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