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俊驹; 张翔人格权立法体例民法人格保护法律救济伦理价值
摘要:权利是人与外在于人的事物的法律上的连接。罗马法及近代民法,始终受到人的伦理价值内在化观念的支配。人格权概念乃是现代社会人的伦理价值范围扩张以及支配需要的结果。我国民法通则中的人格权规定及其人格权理论,并未将人格权当成一种权利看待。我国民法典制定中的人格权立法体例,必须摆脱人的伦理价值内在化观念及其保护之诉权与实体权利分离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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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CN:11-11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学研究》199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期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首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奖,2002年和2006年,再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期刊奖。2013年,《法学研究》入选新闻出版署全国百强社科期刊,并荣获第三届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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