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伟宗教自由保护范围宗教动机自我理解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摘要:宪法上的'宗教'概念是界定宗教自由保护范围的起点,但相较'什么是宗教','什么被作为宗教自由保护'和'谁来决定什么是宗教,什么被作为宗教自由保护'这两个问题具有更为关键的意义。从1960年代起,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宗教自由的保护范围进行了大幅扩张:就前一个问题,出现了从宗教仪式自由到宗教行为自由的变迁;在后一个层面,自我理解逐渐成为决定性的判断因素。但这种扩张使宗教自由的保护范围变得漫无边界,最终导致对宗教自由的过度保障。德国的经验证明,在世俗多元的现代国家,应当将宪法宗教自由的保护范围限定为真正的、纯粹的、核心的宗教信仰和活动,而不宜将其扩张为一种基于宗教动机的宽泛的行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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