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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领事特权与豁免

作者:熊安邦领事特权与豁免司法和行政管辖豁免领馆成员机动车辆交通违章行为

摘要:领馆车辆享有一定的领事特权与豁免。根据中外领事关系条约的一般条款,领事官员对交通违章行为享有司法和行政管辖豁免,不应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但是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却不能因交通违章行为享有司法和行政管辖豁免,相反却应受到处罚。包括领事官员在内的所有领馆成员都不能享有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豁免。但外国在华领馆成员享有的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具体内容以中国与该国签订的领事关系条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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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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