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兰英 龙敏食品监管渎职罪监督管理过失信赖原则共同过失过失竞合
摘要: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很多都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员的渎职行为有着很大的关系。《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但在实践中出现了认定的困惑和争议。本文界定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并且属于监督管理过失。在此基础上,论证了监督管理过失的责任分配问题,提出在食品监管渎职共同过失犯与过失竞合犯的情形下应当适用不同的责任原则对过失责任进行分配。同时,对信赖原则在食品监管过失责任分配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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