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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思想无行动——评物权法草案的用益物权

作者:孟勤国物权法定原则用益物权物权理论中国台湾省地区大陆法系中国大陆原汁原味所有权处分权不动产

摘要:物权法草案第三编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在大陆法系民法中不过是一个理论用语,能擢升为法典用语,大概是主流物权理论想证明自、己也重视财产利用而努力的结果。鸡不会因为飞上了屋顶而成为鹰,用益物权虽然入阁拜相,但在主流物权理论那儿仍是一个见着所有权就直不起腰来的包衣奴才。主流物权理论给用益物权定了两道家规:一是用益物权不能有处分权,二是用益物权只能限于不动产,用益物权一旦逾制,就按物权法定原则予以惩罚。主流物权理论是中国大陆的一些主流学者在这十多年间从中国台湾地区贩运过来的,为了保证原汁原味,他们自己不掺什么东西,也绝不让别人掺,至于合不合大陆人的口味,他们是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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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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