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源渊审判权审判权限审判范围限制原则法官素养
摘要:审判权本质上以个案中的法律解释权与裁量权为内容。权力本身并不成其为问题,成问题的是权力的恣意行使。因此,限制审判权的关键不在于剥夺法官在个案中的解释与裁量权,而是如何限制其行使的任意性。法官不仅要了解审判权存在的背景,而且需要在个案中对其权力的范围与限度作出具体的识别。最终,这种权限的实际控制很大程度上建立在法官的素养与品格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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