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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疑难问题研究

作者:郑丽萍金融工作人员假币犯罪中国刑法犯罪既遂

摘要:如何理解本罪中之购买、换取行为以及罪与非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目前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疑难问题。本罪中所称“假币”包括伪造、变造的货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不同。无论是“以多换少”还是“以少换多”都只构成本罪一罪。本罪以总面额2500元或3000元、币量250张(枚)或300张(枚)为定罪的数额起点较为适宜。购买假币以行为人领受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以致使真币置于自己控制之下为既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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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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