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监察留置裁量及其有效规制

作者:徐继敏; 张洪亮监察权留置裁量监察法功能主义有效规制

摘要:监察留置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唯一措施。《监察法》中留置条款的内在构造存在借鉴指导性规则、不确定性法律概念、法定范围内的选择以及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等四类情形,因此,在留置的决策、执行以及监督与救济等条款之中都存在大量的裁量空间。留置裁量的合理性取决于裁量运作的合理性。留置裁量的运作过程贯穿于留置的各个程序环节,并需要监察机关往返于监察立法意图、监察法律解释等规范因素与反腐败政策、监察惯例等事实因素之间。为有效规制留置裁量可采取功能主义的建构模式,分别以留置裁量影响因素、运作过程为着力点,建构留置裁量实体均衡体系以及程序运作机制,实现惩治腐败与权利保障之间的平衡。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学论坛

《法学论坛》(CN:37-13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学论坛》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对学术研究。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