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彬法律形式主义法律现实主义司法决策法官行为
摘要:法律形式主义作为一种法律意识形态和思维范式,维护逻辑方法在法官决策中的核心地位,但是,却无法应对社会转型的现实,并忽略了真实的法律世界。美国法律现实主义在解构法律形式主义的过程中,重构法律的确定性命题,坚持事实中心的研究方法,并主张情境主义的司法技术。新法律现实主义继承并弘扬了这一传统,采取描述性的研究立场、自上而下的研究进路,经验性地理解法官行为,建立了态度模型和策略模型两种理论模型。受美国司法决策理论的启示.我们应当针对中国的司法实践和司法体制,构建针对中国法官行为逻辑的本土司法决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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