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少华生态文明司法机制环境公诉
摘要:欲使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就必须健全与完善我国的司法机制,使司法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居于中心地位。而健全与完善我国的司法机制,首先,必须健全与完善中国的环境法院(法庭)体系,形成环境案件指导制度;其次,健全与完善中国的环境公诉制度;最后,还须健全与完善中国的“私人检察官”制度,使个人与组织充当“私人检察官”,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使之良性运转。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学论坛》(CN:37-13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学论坛》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对学术研究。
省级期刊
人气 306849 评论 50
人气 214606 评论 46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175204 评论 78
部级期刊
人气 120420 评论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