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惠荣; 尚志龙虚拟财产虚拟财产权债权属性网络运营商
摘要: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目前主要有行定说、物权说、知识产权说、无形财产说、债权说、新型权利说六种观点。从理论上评析。这六种学说均有不足,虚拟财产符合财产的有效用、稀缺性、合法性等基本属性,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虚拟财产权既是一种固化了的权利凭证,有权请求运营商提供相应的服务,又不需要对运营商进行任何通知或为其他意思表示向任意处分,因此,它具有债权属性与物权特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学论坛》(CN:37-13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学论坛》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对学术研究。
省级期刊
人气 310677 评论 50
人气 217285 评论 46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178442 评论 78
部级期刊
人气 123686 评论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