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文轩无过错责任环境损害赔偿
摘要:在环境损害赔偿领域,无过错责任原则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归责原则.这一归责原则在国际环境法和其他国家环境法的损害赔偿领域已有大量应用,我国相关环境立法中也有关于该原则的规定.我国专门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应将其确立为基本归责原则.在专门立法中应注意该原则与其他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协调,其中主要包括对受害人过错的考量、该原则与限额赔偿机制的关系,以及在条件成熟时建立资金支持机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学论坛》(CN:37-13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学论坛》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对学术研究。
省级期刊
人气 304736 评论 50
人气 213721 评论 46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173439 评论 78
部级期刊
人气 119258 评论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