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彪禀赋效应精神损害赔偿诉调比民事侵权案件认知心理学分析
摘要:若要对具有强烈主观色彩的精神损害赔偿进行量化估算,则必须强化对受害人的心理状态的观察和分析,研究诉讼要价的心理机制,还原损害的本来面貌,使裁判更接近于真相。本文利用广东省2011-2014年侵权调解案件统计的面板数据,对争讼权利类型、诉讼禀赋效应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人格权的禀赋效应比财产权的禀赋效应更高这一理论假设并不成立,权利的确定性才是决定诉讼禀赋效应强度的关键因素,受害人对精神损害的认知受到复杂情势的影响,显示出很强的可塑性。在权利价格共识偏弱的案件中,投机获益而非公平受偿往往是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最重要的激励机制。未来的司法建设应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划定权利边界和应对策略性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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