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爱青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关系调整社会和谐用人单位社会视野劳动义务劳动权利法律思考
摘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之一。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维护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2005年12月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劳动者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但是,不可忽视的是,频频诸见报端的拖欠工资、加班加点、就业歧视等现象时时向我们奏出劳动关系方面的不和谐音符。特别是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侵犯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劳动报酬权、人格尊严权的现象更是令人触目惊心。在当前我国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趋势下,劳动关系中的强势方和弱势方的地位更加突出:劳动者往往为了谋得一份生存岗位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各样无理的、违法的条件和限制,企业对劳动者的管理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约束,甚至出现了用工管理权的滥用,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问题,成为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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