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法体系基本结构的理性基础——从法经济学视角看公私法划分和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

作者:龚刚强法经济学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社会法交易成本法律体系

摘要:本文以法经济学视角对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进行分析以揭示其背后的理性基础.人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私性,必须通过社会合作将二者加以协调.国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比单纯的社会自发调节在实现社会合作上成本更低.合作即意志行为的协调,包括"意志自由"型(自愿交易的合作)和"意志支配"型(强制的合作),它们都需要耗费一定成本.私法适宜前者,公法适宜后者.但是,市民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交易并不是真正的"意志自由",需要国家意志的强制干预来加以平衡;而国家干预会面临高昂的组织管理成本,需要适当引入自由协商机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学家

《法学家》(CN:11-321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学家》辟有法学前沿、法学专论、立法研究、法学争鸣、青年法苑、法学教育、法制教育、法制改革、律师实务、国际法与区域、台港澳法律问题、外国法述评等栏目。读者为法学研究和教学人员,司法工作者以及政法院校师生。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