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邹海林债权人自治破产法破产程序强制执行程序利害关系直接关系债权债务主导地位中心主义破产立法权力分配多数管理人个别人参法院作为案件意思权利
摘要:一、引言 破产程序作为"概括的强制执行程序",对于各种有利害关系的人会产生实质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关系到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的清偿利益.以破产程序清理债权债务的案件,多因存在多数债权人而不便于个别强制执行或者无法个别强制执行.所以,破产程序必须解决多数债权人参与的问题.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居于主导地位,并实行管理人中心主义,破产立法就必须考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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