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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近代司法文化发展的多层面冲突

作者:张仁善多层面冲突文化发展中国近代文化层面司法权独立法律问题司法改革文化问题法律制度发展存在司法文化近代中国主权独立制度文化精英文化社会生活司法体制法律权益无序状态法律发展社会文化司法制度

摘要:司法改革既是法律问题,更是文化问题.法律制度的冲突容易化解,文化的冲突粘稠难融.近代中国司法文化的发展存在多层面的冲突,诸如:主权独立文化与司法权独立文化层面的冲突;司法制度文化与司法效应文化层面的冲突;精英文化与政治、社会文化层面的冲突.由于这些冲突,近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用,也不能得到人民应有的尊重,先进司法体制的异化变质,使人民的法律权益得不到保护,也把社会推入无序状态,从而引发暴动或革命,导致法律发展的新断层.当今社会,要使法律发挥应有的效用,确保司法制度与社会文化的和谐适度,营造合适的法律文化环境依然任重道远,"公正的司法"仍是今日中国迫切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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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

《法学家》(CN:11-321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学家》辟有法学前沿、法学专论、立法研究、法学争鸣、青年法苑、法学教育、法制教育、法制改革、律师实务、国际法与区域、台港澳法律问题、外国法述评等栏目。读者为法学研究和教学人员,司法工作者以及政法院校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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