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来梵第四次修宪规范精神宪法互惠正义立宪政体私有财产权
摘要:如果把法教义学的态度运用到极致,而不对规范成立的事实结果投以苛求的目光,或者干脆把某种实践性的动机隐入规范解读的价值判断之中,那么在本次修宪中,则可依稀读出某种互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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