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经济案件中民刑交错问题的解决逻辑

作者:王昭武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可罚的违法性

摘要:要解决经济案件中的民刑交错问题,首先,需要明确此类案件的研究对象仅限于民法与刑法存在竞合时,同一事实同时触犯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的情形;其次,需要明确所谓'先刑后民'或者'先民后刑''刑民并行'解决的只是民刑诉讼程序的协调问题,因而应该区分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再次,实体法上处理此类问题的目的只能是,确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哪些行为只是一般民事违法行为,因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民事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的关系;最后,在此基础上确定实体法上的问题解决路径是:第一,不得认定不具有民事违法性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第二,不得认定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的民事违法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学

《法学杂志》(CN:11-164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